(2023)苏0723民初4070号
杨开兵:本院受理原告嵇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B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749号
徐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麦嘉兄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8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74号
常州美恒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美恒电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7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3634号
潘以江: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龙与被告潘以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开庭时间是送达之日起第16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第四号法庭。逾期不出庭的,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535号
薛家庚:本院受理原告薛大明诉你分家析产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97号
周飞、金玲:原告句容市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飞、金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400号
黄凯、刘丹:原告句容市金汇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凯、刘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548号
南京前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陶业明、陶沙:上诉人吴春容就(2023)苏1183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879号
江苏沃因思能源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句容宏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沃因思能源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胡国琴与被告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107号
潘九兵:本院受理刘延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