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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9日A09

日期: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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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0102民初5862号

姚慧茹、姚树春、独玉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855号

湖南金宇宙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7855号原告江苏金思维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金宇宙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辫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97号

郭立峰、杜志涛、成世林: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南京炯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立峰、杜志涛,第三人成世林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8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261号

南京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成贤管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博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3)苏0102民初82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87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本院受理原告裴晓亮、王亚楠诉被告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60号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刘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5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92号

黄世俊、黄国卿: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白娣与被告黄世俊、黄国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07号

东阳市鸿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韦俊义: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晶彩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市鸿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韦俊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757号

胡辉:本院受理原告周萍萍与被告胡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299号

惠永健: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