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4民初7767号
沈其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理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896号
丹阳市九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亚超:本院受理原告孙文玉与被告丹阳市九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亚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3335号
徐国强:原告王心建与被告徐国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897号
陈玲娟:原告陈辉与被告陈玲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504号
常州红玫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郜术好诉你公司、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598号
周超、王文:本院受理原告张发友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056号
凌光海:本院受理原告段岳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4058号
凌光海:本院受理原告段岳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059号
张光华:本院受理原告杨自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574号
毛晓炜:本院受理原告方志庆与被告毛晓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457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803号
朱弘: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弘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3803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962号
孟健、张艳:本院受理原告刘素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612号
唐建刚、姜绘绘:本院受理无锡汇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建刚、姜绘绘典当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922号
肖金:原告王银山与被告肖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686号
肖金书:本院受理王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522号
朱红阳:本院受理原告孟志梅诉被告朱红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721号
赵诗钗、蒋金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飞与被告赵诗钗、蒋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577号
周金忠、江苏根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通锦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夫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91民初25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665号
王晓良:本院受理原告俞芝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966号
谢倩倩: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921号
谭连进、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连进水果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978号
杨其化: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