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督机制 共促阳光执法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9日A03
日期:07-19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苏州市吴江区平望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三项举措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现场执法“伴随式”。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跟随执法,现场监督的形式,多次现场监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在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履行留置送达程序。通过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等执法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督促提醒,做到立行立改。
案卷评查“精装修”。司法所积极组织半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半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随机选取三份卷宗,依据青吴嘉三地联合印发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试行)》进行评查,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
顾问律师“神助攻”。在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中,司法所积极邀请镇法律顾问苏州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参与其中,充分借助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客观评价行政机关办案质量,帮助查找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彰显行政执法公信力。
(窦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