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长荡湖,金坛检察在行动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9日A01
日期:07-19
长荡湖地处太湖流域上游,属于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湖泊,是常州市金坛区人民的饮用水源地,被当地称为“母亲湖”,享有“一斛水中半斛鱼”的美誉。近年来,长荡湖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要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
然而,总有人以身试法。2021年9月25日凌晨1时50分,盐城人陈某满载着刚从长荡湖非法电捕的一百多斤渔获物,在沪武高速金坛收费口被公安机关截车抓获,至此,一起16人参与的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发。近日,该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5月至9月,陈某等11人以家庭或老乡为纽带组成4个捕鱼团伙,在长荡湖西港口附近水域,使用由电瓶、逆变器、抄网等组成的“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白条鱼等水产品一万多斤,卖给华某等5名鱼贩,形成了分工明确,“捕、运、销”一条龙的完整利益链。
该案是近年来长荡湖水域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长江禁渔2021”行动案件。2021年9月28日,应公安机关邀请,金坛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上游”非法捕捞的时间、数量,销赃数额等问题提出补证意见,并要求对“下游”收购、销售人员,进一步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查明主观明知情况。
2021年11月25日,该案移送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涉案渔获物的价值最终以销售金额50余万元认定。针对收购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龚某,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