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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8日A09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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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82民初6848号

沈慧平、胡正党:本院受理原告张荣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743号

青岛盛祥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马尔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盛祥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立波、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6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66号

潘朝瑞:本院受理原告王巧狮与你和王民翠(2023)苏0104民初6166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九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858号

南京万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南京万达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巨邦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155号

北京鑫启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进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145号

北京鑫启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立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耦耕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678号

马磊: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470号

韩杰:本院受理原告魏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078号

无锡市荣光线缆有限公司、蔡福良、徐华娟:宜兴市亿汇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10号

瞿雷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瞿雷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反馈、简转普口头裁定及独任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819号

朱正兵: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小豪百货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