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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8日A09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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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17民初2342号

吴存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旭辉水泥制品厂与被告吴存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197号之一

郝思成: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易通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郝思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850号

镇江一方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积千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一方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105号

镇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镇江市煤炭石油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787号

高原、刘承才:本院受理原告金悦与被告高原、刘承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283号

吴金强: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079号

梁扣成:本院受理原告姚莉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263号

侯洋洋:本院已受理原告刘蔡霞与被告侯洋洋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4374号

被告王彬彬:本院受理原告范海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4号

周康明、苏州市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珺、陈桂珍诉你江苏法拍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康明、苏州市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字3679号

李宁:本院受理原告陆永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