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2682号
夏海雅:本院受理原告陈思彤诉被告夏海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361号
郭凤举:本院受理原告于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74号
广陵区好运气棋牌室(经营者:冯石家):本院受理原告广陵区陈氏禽蛋经营部诉被告广陵区好运气棋牌室(经营者:冯石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956号
杨虎:本院受理原告张永阁与被告杨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175号
管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金桢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428号
南京大世界娱乐城: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8428号原告江苏省糖烟酒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060号
夏晟霏:本院受理原告黄一倩与被告夏晟霏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684号
张达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首润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达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535号
南京恰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庄桂花、陈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左松峰诉被告南京恰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庄桂花、陈秀芳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南京恰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庄桂花、陈秀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07号
河南黄沙建材有限公司、李新太: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群诉被告河南黄沙建材有限公司、李新太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3807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655号
许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