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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根据上级关于提升国家农业园区核心区虾稻共生工作的要求,经与周某协商,该村委会流转了740亩土地给农业产业园,还有450亩周某自行经营。这一流转,双方对土地承包金的结算面积、时限等出现了分歧。因为争议金额较大,双方意见难以统一,经乡镇调解员多次调解均未能取得实效,周某一气之下便不肯再支付承包金。
今年4月,该村委会再次向周某催要承包金未果,便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产生口角,继而报警处理。淮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意识到这起纠纷处理难度大,便联系管仲法庭联合开展调解。
“现在解除了合同,如果没有人及时接手承包,你们这一大片土地闲置着多浪费。而且看看这地里的龙虾和水稻,现在也不是成熟的季节,解除合同后,双方都会受损失。承包金肯定要给,先把没有争议部分的承包金定期付清,后面我们再一起协商有分歧的部分。”胡迎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法庭与派出所的携手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土地继续由周某承包,所欠承包费分期给付,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多年来,管仲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广“1+N”解纷模式,立足自身职能优势,积极整合司法资源,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矛调组织等单位签订涉及龙虾养殖纠纷联合调解共建协议书,在纠纷第一现场第一时间主动合力介入,实现从法院唱“独角戏”到引入多部门搭台“大合唱”的工作转变。
善司法,断纠纷于诉内
“没想到法庭还能开在虾塘边,也不用我们来回跑,真是太方便了。”2022年5月,家住鲍集镇的赵某一大早急匆匆来到管仲法庭,递交一份诉状,起诉邻居某禽业有限公司,请求被告赔偿因排放污水导致其虾塘损失10余万元。承办法官程益文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情较为特殊,便决定调查取证后到虾塘现场开庭。一周后,程益文在虾塘旁搭起一个简易法庭。刚开始,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各不相让,原告赵某坚持诉求不减,被告抗辩拒绝赔偿。赵某发狠说:“如果这次被告不赔偿我龙虾的损失,我也不会让他公司好好养鸡的。”被告则坚称与他们无关。
在法庭有序指导下,通过双方举证质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双方逐步回归理性,对立情绪慢慢“降温”。程益文趁热打铁:“你们双方是近邻,是伙伴,这个纠纷如果协调解决好,从长远来说,对双方相处与经营都有利,是双赢。”经过近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与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禽业公司赔偿赵某4.5万元,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棘手的纠纷,通过巡回审判在塘口快速化解。
随着盱眙龙虾产业的快速发展,从业人数快速攀升,涉虾纠纷逐年增多,2022年以来,管仲法庭先后在辖区淮河镇、管仲镇、鲍集镇分别设立了龙虾养殖巡回审判点,已审理涉及龙虾纠纷76件,开展巡回审判42次,为及时处理小龙虾养殖、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纠纷,提供了一个快捷、便利的平台。同时,在开展巡回审判时,管仲法庭还常态化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说法,邀请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到场旁听。“现场开庭让大家都深感震撼,增强了大家的守法意识。”管仲镇金城渔港公司曹帅经理说,“上次开庭审理了一个养殖户拖欠租金的案子,大概有十几户虾农旁听。我是真没想到,庭审结束不久,就有两户虾农主动补交了欠付的虾塘租金。”
“我们审理案件不光要看法律效果,更要看社会效果。我们在坚持以‘一庭一品牌’理念为引领,在推进‘法护虾稻共生’特色品牌创建的同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司法服务高质又高效。”胡迎阳拿出管仲法庭的审判质效指标表——2022年,法庭一审判决发改率为零,服判息诉率达96.77%,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9.10%。
司法为民无止境,迈出去的是脚步,收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躯,树起来的是信任。2022年,管仲法庭深度融入服务乡村振兴,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全市优秀人民法庭、院部门先进集体、辖区乡镇高质量跨越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