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赴,让机器“动”起来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8日A06
日期:07-18
申请执行人急需货款让企业运转,被执行人却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何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苏州姑苏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跨省开展异地执行,现场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陈某等因购买的设备有质量问题与某机械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经姑苏法院审理,判令机械公司于10日内自行取回有质量问题的设备,并返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5万余元,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对货款及违约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该公司、王某未履行法律义务,陈某等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网络查控,法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委托当地法院前往该公司注册地上门调查,经现场走访,未能找到公司及王某,同时亦未发现该公司财产。此时,在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工厂里,放着一堆无法运行的机器,陈某盼着能够拿到执行款恢复经营。
“找到王某了!”今年6月,法官接到一通电话,执行有了线索。姑苏法院立即派出异地执行攻坚行动小组远赴千里,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干警找到了王某,在王某的带领下前往该公司现场调查。
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的招牌已不存在,外人根本无法辨认。走进公司内部,法官发现公司内放置了一套破旧机器,当即询问王某有无将该套机器作为财产进行申报,王某表示该机器比较破旧,价值不大,因此申报时并没有填报。但随后,王某一句无心的话让法官有了主意,“但是这个像破铜烂铁一样的机器,修好的话多少也能值点钱!”
法官询问王某,在申请人陈某处的机器是否可以维修好作为二手机器售卖。在双方确认机器现状和使用情况后,王某表示其公司可以更换该机器设备零部件,并由其代为售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案的货款及违约金,经双方确认目前该设备估价为35万元。
为了避免案件履行中出现其他纠纷,法官与双方反复沟通,促成王某当场筹措了部分款项并当场交付,剩余款项在机器设备处理完成后进行偿还。至此,本案顺利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