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大吴法庭:临港新城的“法治卫士”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8日A05
日期:07-18
徐州贾汪法院大吴法庭紧靠大运河畔,辖区大吴镇双楼临港新城厂房林立。近年来,大吴法庭干警践行“枫桥经验”,加强诉调工作,以审判为抓手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守护司法公正底线,匠心打造“临港卫士”品牌,保驾护航乡村振兴发展。
高效护企
他们是社会和谐的“加油站”
法庭辖区企业多、经济案件多,股东与公司之间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案件标的额大,经济贸易活跃,新兴行业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经济类案件复杂,如同万花筒,审理难度大。近日,原告安某置业有限公司起诉杭州某人力资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庭组织调解,杭州某人力资源公司半个月内将拖欠原告的款项结清,原告安某置业公司撤回诉讼请求,贾汪法院依法维护了本地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资金尽快回笼。江苏某海公司起诉江苏省某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苏某海公司申请保全江苏某建公司财产,江苏某建公司认为保全财产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向法官反馈,经法庭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江苏某海公司申请解除对江苏某建公司的保全措施,经济纠纷及保全纠纷均化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司法为民
他们是“公正”的“放心秤”
大吴法庭将公正作为第一底线,加强调解工作,调解判决均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底线上。在审理一起租赁公司起诉车辆承租者要求租金、高额违约金案件时,法官及时释明,将违约金调整至合理范围,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并当庭付清。在审理一起大吴两商户打架所致人身损害案件时,原告调解期望较高,本地公安机关曾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将其各项损失予以合理审查细算并对原告做释明工作,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庭给付。法庭港务区临近港口,近日,某船务公司组织“准船员”出国务工,收取了中介费1万元,后因疫情原因不能安排船员务工,十余名未能被及时安排工作的船员到大吴法庭起诉某船务公司,经过调解,均顺利化解了纠纷。(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