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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8日A03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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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人 物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202民初2426号

祖子然:本院受理原告戚小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万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85号

皇刘辉、钟楼区五星华旭食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被告皇刘辉、钟楼区五星华旭食品经营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85号

皇刘辉、钟楼区五星华旭食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被告皇刘辉、钟楼区五星华旭食品经营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就(2023)苏0412民初3385号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060号

李天保:本院受理原告刘兆霞诉被告李天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922号

刘宏伟:本院受理原告陈新琼诉被告刘宏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521号

程启:本院受理原告靳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401号

王言标: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盛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564号

陈留大:本院受理原告巢军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799号

师朋朋:本院受理原告王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81号

吴尚:本院受理陶思美、吴俊羲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792号

王良彬:本院受理高亚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010号

徐州万融塔吊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魁智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万融塔吊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724号

毛海、齐俊、曹建林、马志梅、尤翥生:本院受理的原告覃保义、殷金萍诉被告朱安宁、陈兴全、南京利众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毛海、齐俊、曹建林、马志梅、尤翥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742号

徐启勇、南京南山铝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遗失启事

任文国(身份证号 3201111980072612××)遗失军人优待证621472430100113475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