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协奏曲”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4日A05
日期:07-14
本报通讯员 李梦瑶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主导、家校深度共建、社会协同支持、司法兜底保护。”不久前,在徐州铜山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上,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对铜山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构建家庭教育分级干预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近年来,铜山法院在全面、双向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三级分级介入机制,构筑“家教为基、法律护航、多元共治”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用司法温情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预防为先 树立“依法带娃”理念
“我想跟爸爸妈妈一起。”当询问8岁男童小辉意见时,孩子稚嫩又真诚的话语深深触痛了承办法官。
原告丁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且矛盾较大,被告李某在分居期间又刻意阻拦,不让原告与孩子相见,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件受理后,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高晶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为孩子营造一个温暖有爱的成长环境为切入口,从情理法角度出发,耐心劝说原被告为了孩子先放下矛盾,同时向被告送达家庭教育告知书,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高法官说得对,之前是我太自私了,以后会多站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及情绪疏导,李某意识到虽然夫妻感情不在,但是不能让孩子再受伤。
“审判实践中,常有监护人在离婚后,阻碍另一方正常探望、拒付抚养费等,继而引发探望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监护人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小舟介绍说。
为落实新规,该院已向此类案件相关监护人发送344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要求其签署主动履责承诺书,督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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