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4日A09

日期:07-14
字号:
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3253号

蒋小鹏:本院受理原告袁洋与被告蒋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702号

王何欢:本院受理原告时瑶与被告王何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9041号

晟唐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狄祥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飞常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晟唐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狄祥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904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364号

鲍健洪:本院受理原告李后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814号

国泰人防防护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泰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根彬、肖素玲、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扬州市上方寺路66号城北街道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652号

王明玺、潘俊、仪征市汇元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第一法庭(扬州市上方寺路66号城北街道政府院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44号

陈磊、刘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扬州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3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106号

何丹:本院审理原告苏志龙与被告何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593号

孙大卫:本院审理原告房守娟与被告孙大卫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299号

张文忠:原告杜雪勤与被告张文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