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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4日A08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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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3166号

张峰、陈素秋:本院受理原告白梅与被告张峰、陈素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837号

曹道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彬彬诉被告曹道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568号

朝闻道(南京)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瞿静诉被告朝闻道(南京)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63号

周静、王曼琦: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星河印象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静、王曼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41号

殷亚西、张田宝: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星河印象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殷亚西、张田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820号

深圳惊喜一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五三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惊喜一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670号

赵军、邯郸市林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026号

南京鑫如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广成商贸有限公司、日照昱信经贸有限公司、济南鹏途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佑逸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材料。本案已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482号

朱明广:本院受理原告万云霞与被告朱明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4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451号

杨姝、杨雅馨:本院受理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南京第四分公司与你(2023)苏0104民初8451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536号

李家信、李成、王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3193号

白海:本院受理原告邱红亚诉白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02民初3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538号

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储信重工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147号

江苏凤乙文化有限公司、克俊丽: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必融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凤乙文化有限公司、克俊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