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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家事案件执行源头治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4日A06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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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高文祥 记者 张羽馨)苏州姑苏区法院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引导和督促相关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在按期支付抚养费、实现探视权执行案件中,该院促使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抚养费给付习惯和稳定的探视秩序,以此作为结案标准,防止此类案件重复立案、重复执行,努力实现对家事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

在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探视权纠纷一案中,该院民事判决确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李某抚养,男方陈某享有探视权,可每周末探视孩子一次。后陈某以无法实现探视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约谈,被执行人李某辩称本案判决后孩子已随其搬家至外地,并就读当地一所小学。因路途遥远且孩子入学后课业负担较重,故判决书确认的每周探视一次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因感情纠葛积怨较深,在审判阶段都欲争取孩子抚养权,现女方得到孩子抚养权后十分排斥男方探视,多次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说服双方在法院开展了第一次探视,并确定了探视规则,即每周六上午由陈某前往李某现住城市,在李某住处附近的商场携孩子玩耍,完成探视。此后两周,陈某均能正常行使探视权,但到第三周时,陈某告知法官李某拒接电话、拉黑微信,已无法取得联系。法官再次约谈李某,对其拒绝探视的行为进行训诫,并向其释明拒不配合探视的法律后果。

慑于司法威严,李某在此后的多次探视中均能配合,法官经电话回访后,作出探视秩序评估书,认为该案已初步形成较为稳定的探视秩序,故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为防止李某再次出现不配合探视情形,法官在发送结案通知时一并发出执行告诫书,告诫李某应遵守已确定的探视规则,如再次出现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的情形,将在本案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后直接对其实施罚款、拘留。

经后续跟踪了解,本案执毕后,双方至今未出现不配合探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