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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知产法庭“第一案”尘埃落定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4日A05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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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近日,随着最高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受理的首例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这是无锡中院按照“飞跃上诉机制”移送最高院审理的首个实体判决类上诉案件,也是最高院就无锡中院一审判决所作的首个判决并维持的案件。

冯某是知名排箫演奏家,长期以来潜心研究排箫乐器的精密改良。2013年5月,冯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项名为“排笛”的发明专利,于2015年1月获得授权。2018年7月,冯某发现丁某经营的某乐器厂涉嫌生产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的排箫,于是与丁某交涉,最终双方达成了乐器厂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5万元的和解协议。2020年4月,冯某通过公证保全方式,在某乐器展孔某租赁的展位上购得排箫一支,而孔某正是丁某的丈夫,该排箫上的商标又恰恰是丁某注册的。2022年,冯某向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孔某承担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及库存产品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孔某与丁某为配偶关系,共同经营排箫乐器,明知及参与了此前的纠纷,并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被告的涉案行为构成重复侵权,可以认定其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但原告未能提供被诉侵权排箫准确的销售数据,也未提供相关产品利润率,无法计算出用于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基数,故本案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计算赔偿额,应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性质、被告主观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孔某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模具及库存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被告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有力地保护了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创新,为无锡成为知产保护至高地开了个好头。”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陆超告诉记者:合议庭依据专利侵权判断规则,通过庭审比对和现场试验等方式,准确地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据此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