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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4日A03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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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监狱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91民初1001号

扬州艾儿玩具有限公司、吴国松:本院受理的原告袁鑫与被告扬州艾儿玩具有限公司、吴国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7956号

无锡吉汇精密机械厂、符玉龙:本院受理无锡迈博空压机械有限公司与无锡吉汇精密机械厂、符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79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1104号

吉俞:本院受理原告陈子英与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02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17号

李慧敏:本院受理宜兴聚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742号

于兴苗: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章隆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民终463号

钱佰珍:本院受理的无锡时代百川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国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钱佰珍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环保庭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343号

盐城市志于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伏梅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43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115号

会同县峰竹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迪卡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466号

张磊、汪林珍: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054号

胡涛:本院受理原告曾真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300号

姜斌:本院受理原告王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974号

龙敢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宜勇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84号

聂松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与被申请执行人你行政处罚、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行审8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543号

南京益城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邹长林:本院受理原告宋晓威与被告南京益城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邹长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3)苏0102民初8543号、(2023)苏0102民初85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879号

杨兆林、职国红:本院受理原告郑双凤与被告杨兆林、职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下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特179号

梁国庆: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受理梁旭颖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经查,梁国庆,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石榴新村180号,于2008年12月6日失踪,至今未归,现出寻人公告,希望梁国庆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733号

叶德斌、徐岩:本院受理原告朱嘉伟与被告叶德斌、徐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359号

张常玉、郭跃、王安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法与被告张常玉、萧县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郭跃、王安祥、上海森淼物流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7号

淮安融江置业有限公司、徐州融源置业有限公司、正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正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仝艳春、徐州胤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赵明强、徐州琪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喜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072号

苏亮亮、韩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孙友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363号

朱欢意:本院受理原告苏小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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