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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3日A08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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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4377号

王静:本院审理原告步骏与被告王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98号

淮南市中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铸政与被告尹明辉、五河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淮南市中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98号

淮南市中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五河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铸政与被告尹明辉、五河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淮南市中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198号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310号

林静: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307号

无锡喆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无锡沈工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喆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509号

江燕:本院审理原告江燕与被告朱新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957号

季朋:本院受理原告王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236号

王宝宋:本院受理原告杨增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1号

王通:本院受理原告刘振、刘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882号

赵帅:本院受理原告刘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80号

殷莎莎:本院受理原告郭明新诉被告殷莎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01号

鹿存腾:本院受理原告屈双双诉被告邵青青、鹿存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536号

李洋: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朱峰与被告李洋、李强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959号

牛千千:本院受理原告杨晓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702号

沈文武、陈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陈慧龙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728号

徐志明:原告枰价养车(镇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志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514号

李荭:本院受理原告王山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596号

南京市下关区徽州小院农家土菜馆、南京市鼓楼区惠仁居宾馆: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玄武区律恒法德法律服务所与被告南京市下关区徽州小院农家土菜馆、南京市鼓楼区惠仁居宾馆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398号

周志翔、刘昌:本院受理原告刘念成与被告周志翔、刘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859号

杨锐: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51号

熊将:本院受理原告黄亮与被告熊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35号

南京山水阁摄影有限公司、赵雷雷、晁秋侠:本院受理原告徐艳林诉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777号

韩帆、翟笃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隆胜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联安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7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663号

赵克荣:本院受理原告刘宗涛与被告赵克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327号

南京孑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浩然与被告南京孑孓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386号

陈日新: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中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日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385号

包昌兴: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中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昌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471号

孙金兵: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1471号原告冯纪东与被告孙金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270号

高金泉:本院受理原告唐一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328号

严海:本院受理原告郁寒与被告严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4317号

居志刚:本院受理原告蒋杏凤诉居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02民初4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9号

徐凯银:本院受理原告刘艳与被告徐凯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375号

刘鸿鑫:本院受理南京怡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劳动争议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921号

杨虎:本院受理原告罗水保与被告杨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4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333号

吴贻忠:本院受理原告王本标诉被告吴贻忠、安徽庆丰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8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602号

曹洪生:本院受理原告肖吕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405号

张俊、王艳琴、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张武: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林与被告张俊、王艳琴、镇江联创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696号

徐冬玲:本院受理原告王阿琴与被告徐冬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41号

蔡汉元:本院受理原告陈昌国诉你及曹峻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658号

申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863号

马建伟:我院审理张恒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1863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井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