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7256号
闫娜、杜增美:本院受理杨夫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257号
闫娜、闫宗兰、杜增美:本院受理杨夫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570号
刘建:本院已受理原告刘赛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52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朱高峰与被告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722号
张昌昌:本院受理原告李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071号
张来犬:本院受理原告桑劲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161号
王爱强:本院受理原告何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79号
王召军:本院受理原告宋田荣与被告王召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宋田荣提交的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5821号
彭绍文:本院受理原告顾文杰诉被告彭绍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773号
何辉:本院受理原告王贤章与被告江苏卓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卓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凌城分公司、王猛、张朝阳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773号
何辉:本院受理原告王贤章与被告江苏卓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卓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凌城分公司、王猛、张朝阳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苏0324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原告王贤章、被告江苏卓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707号
巢江涛: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奥东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巢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685号
权旭旭:本院受理原告夏效英与被告权旭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878号
秦二孩:本院受理原告孟凡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345号
邵前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103号
程伟:本院受理原告徐贵荣与被告程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086号
卞友森、姚玉秀:本院受理原告杨双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08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938号
龚继先:本院受理原告张树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93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919号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韩桂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91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093号
吴宇瀚:本院受理原告豆彩霞与被告吴宇瀚、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2476号
韩鹏云: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军信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韩鹏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746号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张馨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148号
王春健:本院受理原告耿道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439号
刘钦亚:本院受理原告杨权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263号
张恒:本院受理叶小美诉张恒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415号
张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生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975号
董锦彪:本院受理原告王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18号
王子: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少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418号民亭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321号
吕池: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872号
杨猛、张海朋、泊头市威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皮县海纳物流汽运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杨猛、张海朋、泊头市威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皮县海纳物流汽运服务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776号
陈照德、常州市安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华诉被告陈照德、常州市安定纺织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892号
韦良:本院受理原告杨小萍与被告韦良、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林慧丽与被告朱初军、第三人王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20号
董云玉:本院受理原告石沙沙与被告董云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408号
潘庆松:本院受理原告潘佩云、张成琴、潘筱雨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潘庆松、曾雪梅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387号
蒋桐:本院受理原告丰桔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被告蒋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027号
常州派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吉祥与被告常州派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078号
欧如意: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娣与被告欧如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063号
朱立伟:本院受理原告黄元元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819号
吉大元:本院受理原告主兆军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