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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现场来了检察官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3日A06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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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陈宏俊

“适合我的岗位挺多的,面试的时候没提到关于婚姻、生育等方面的问题,刚刚也与意向就业单位登记了。”招聘会现场的应届毕业生小美对海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7月毕业季也是就业季,在刚刚结束的泰州市海陵区夏季青年人才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上,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到场“助阵”,现场向用工单位发出告知书,告知用工企业要依法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与求职者交流,增强求职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营造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

就业性别歧视是基于性别的、任意扩大适用和强化女性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的刻板印象,限制或者损害了女性就业机会平等。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面修订后正式实施,新增了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并符合一定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检察力量为女性群体撑腰。

“我在网络招聘信息中发现了‘已婚优先’‘限男性’等内容,涉及性别歧视,影响女性平等就业。”2月27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海陵区检察院移送数条网络招聘就业歧视线索,辖区某招聘网站上几家用人单位在招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时,其要求中存在限招男性、男性优先、限定女性婚姻状况等性别歧视内容。

海陵区检察院立即进行立案。通过实地走访、网络排查等方式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辖区相关问题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整改。于3月15日回复表示,已第一时间对相关网络招聘信息进行筛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约谈涉案网站负责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向用人单位发放提醒函,并对企业招聘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提醒教育。

为进一步延伸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海陵区检察院在跟进监督整改的基础上,会同区妇联、区人社局,深入企业基层召开妇女权益保障座谈会,听取企业女性职工对权益保障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业务指导与法律咨询,专题对用人单位在保障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工资福利与晋职晋级、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方面的职责规定进行了解读。对本地相关第三方平台和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强调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重要性,要求第三方平台健全招聘广告内容审核机制,对招聘广告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先行审查,从源头阻断违法招聘广告的发布。

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7月2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走进招聘会现场,对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现场检验整改成效。

“我们希望通过检察建议的制发,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激发行政机关监督执法主动性,依法规范辖区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切实加强妇女权益平等保护,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潘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