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孙雪花 马奥
“我们一定尽好生态保护志愿者的义务,当好禁渔宣讲员。”6月28日,面对回访的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正在村里发放普法宣传单的段某夫妇这样说。从捕捞者到生态保护志愿者,段某夫妇的转变得益于淮阴区检察院建立的“不起诉+N”办案机制。
“不起诉+N”办案机制,旨在通过不起诉,加公开听证、公开训诫、刑行衔接、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让捕捞者变成生态保护志愿者,以实际行动修复环境。
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原本以捕鱼为生的段某夫妇上岸了。此前,二人一直在渔船上生活。2021年,段某在利益驱使下重操旧业,购买了30余条地笼网偷偷在洪泽湖捕捞水产品,不料,有一天段某夫妇正在收地笼网时,被洪泽湖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渔政执法人员当场将二人捕获的白虾54.94千克、青虾1.43千克、螃蟹4.81千克放流。2022年5月29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以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淮阴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走访得知,有部分渔民跟段某夫妇一样,以承包鱼塘为幌子,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段某夫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拟对二人作不起诉决定。
“我们梳理案件发现,大部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行为人都是上岸渔民,且相关案件呈多发、频发趋势。”为此,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让案件当事人为其他渔民现身说法。
2022年9月2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以及村委会、渔民代表等60余人的见证下,淮阴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法捕捞得不偿失,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希望身边的渔民们引以为戒。”段某夫妇对非法捕捞行为作深刻反省后,签署了志愿者承诺书,首次以“生态保护志愿者”的身份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讲解禁渔法律法规。
淮阴区检察院及时向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段某夫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二人公开训诫。
“检察官,我们打算往洪泽湖里放点鱼苗。”第50个世界环境日前夕,段某夫妇拨通了承办检察官电话,表示愿意通过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2023年6月5日,在检察机关、渔业监督机关的见证下,段某夫妇将购买的5000余尾检验检疫合格的鱼苗投入洪泽湖。
“打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淮阴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海芹介绍,“依托‘不起诉+N’办案机制,本院办理的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及非法捕捞行为人7人,均被不起诉后移送行政处罚,并作为生态保护志愿者进行劳务代偿。”捕捞者变成生态保护志愿者后,积极投身普法宣讲和巡河工作,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类、治理一片”的多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