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412民初1963号
吴德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980号
张庆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414号
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良信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973号
刘阳:本院受理原告沙俊敏诉你和睢宁县梁集镇森森家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70号
刘晓丹、冯梦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言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956号
吉文秀、梁传云: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宜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377号
曹翠香:本院受理原告林科强与曹翠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916号
姜刘华:本院受理原告潘婷诉被告姜刘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023号
庆玥:本院受理原告郭银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