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003民初2397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健强与被告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743号
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中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如皋市易林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中昂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419号
南京同旭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费泽建: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8419号原告孙键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七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501号
南京秦淮区新鳌玻璃加工厂、南京泰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狄攀峰:本院已受理原告南京圣耀玻璃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596号
江苏鼎硕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立德彩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鼎硕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491号
颜明俊: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386号
钱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顾小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606号
黄金平、张城:本院受理原告邳州兴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852号
梁伟:本院受理原告李玉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34号
谢伟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37号
冯立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