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 提升海事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2日A01
日期:07-12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窦文彬)7月11日,正值第19个中国航海日,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战略协作会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努力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品牌,切实提升海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刘建洋指出,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江苏海事执法司法机关强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在完善海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海事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夯实海事基层治理基础,在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上创特色、树品牌,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刘建洋强调,“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于海事基层治理,既是继承和坚持“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又是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事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有效降低涉海市场主体的解纷成本,营造更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适应涉海矛盾纠纷的新特征新变化,推动形成海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增强涉海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水平,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刘建洋指出,要持续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策部署在海事执法司法全领域、各环节落地落实。要站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高度,处理好海事海商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管理与治理,大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努力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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