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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0日A02

日期: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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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4民初5053号

刘可:原告范良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179号

邹志良:原告范良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5号

陈林、汪维:本院受理原告狄超与被告陈林、汪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424号

吴莉娟:本院受理原告周志、周钰涵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53号

朱兰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昊纶与被告朱兰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27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仇守宝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3)苏1091民初112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91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张家龙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3)苏1091民初119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26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杨群根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3)苏1091民初112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97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闵长发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3)苏1091民初109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310号

陶乃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陶乃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175号

盛德礼、盛长文:本院审理原告石祥元与被告盛德礼、盛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6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576号

王泽龙、王泽义:本院受理杨庆丰、韩良凤、杨小燕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037号

贾曙光:本院受理的原告龙桃燕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提前前来应诉,则开庭时间另行安排。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932号

王维维:本院受理原告方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635号

扬州市奔驰汽车配件厂、江苏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扬州市苏扬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陈诗林与被告扬州市奔驰汽车配件厂、江苏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扬州市苏扬机械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810号

董波、吴剑、蒲鹏治:本院受理原告刘秋伟与被告董波、吴剑、蒲鹏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678号

徐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刘静静诉被告徐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376号

无锡源泽家居生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陆锡锋与无锡源泽家居生活有限公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337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616号

周振永:本院受理原告侯玉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6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083号

刘春歌:本院受理原告徐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581号

安徽亦瑞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鑫湖智能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会赢特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石向东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6456号

江苏奥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星星之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奥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645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64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608号

何荣新: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达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096号

朱陈华:本院受理刘培勇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864号

闫雪: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7864号原告罗亚威与被告闫雪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454号

孙中文: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8454号原告龚多根与被告孙中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998号

戴红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弘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戴红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473号

南京思月缘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庞若海诉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426号

南京岚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岚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岚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特172号

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翔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南翔称,被申请人章桂珍与申请人南翔系母子关系,因申请人南翔与被申请人章桂珍自1998年至今已经20多年没有联系,章桂珍1987年离婚后离开家,至1997年申请人外公去世回家一次,至目前没有被申请人的任何消息,2019年5月20日去公安机关查询也无其的联系方式和其他信息,并予以备案,至今已经下落不明满四年。下落不明人章桂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章桂珍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章桂珍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章桂珍情况,向本院报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08号

陈奇: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8308号原告南京锐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奇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道歉信

我周伟强和杨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此,我向广大消费者深深地道歉。

周伟强 杨咪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