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1日A07
日期:07-11
抵押人:孟家港国际储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南街西5号110室
法定代表人:冯成军
抵押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
负责人:王会林
抵押担保的范围:“内营(固)字【2019】第019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等【详见“内营(抵)字【2019】第019号”《抵押合同》】和“内营(固)字【2020】第03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等【详见“内营(抵)字【2020】第031号”《抵押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融资贷款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人民币拾贰亿元
抵押物名称:港口岸线使用权及附着物(《港口岸线使用证》编号:交港海岸2015第52号)
抵押物范围:长江下游镇扬河段丹徒直水道中段左岸790米港口岸线使用权及附着物,含3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和建设)。
截至2023年6月29日,孟家港国际储运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将上述贷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偿还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准予注销抵押登记。
登记机关: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公证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