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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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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催告书》公告送达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1日A07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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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蔡剑秋 公民身份号码:3201021987083028××

刘婷婷 公民身份号码:3203211996091512××

雷晶晶 公民身份号码:3213231994022875××

本机关于2022年9月9日对被处罚人南京涛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涛泽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作出玄卫医罚(2022)第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涛泽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2023年5月22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苏0192行初154号行政裁定准许原涛泽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经查,原涛泽公司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到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形下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蔡剑秋、刘婷婷、雷晶晶在原涛泽公司注销的情形下,应当对原涛泽公司的债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作出了玄卫医催(2023)第001号《催告书》,要求你们将违法所得276300元、罚款1381500元和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381500元,合计应缴纳违法所得、罚款和加处罚款共3039300元缴至南京银行中山东路支行中山东路412号,账号:01680124200000012,收款人名称:南京市玄武区财政局,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们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玄卫医催(2023)第001号《催告书》,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5-84817137-8416

联系人:王磊、戴鹏

地址:南京市佛心桥22号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