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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11日A07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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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91民初800号

刘柳: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203号

张慧:本院受理原告时晓峰与被告张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582号

刘加兵: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加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258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848号

陈志辉:本院受理原告白胜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362号

被告高金泉:本院受理原告胡玉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39号

陕西金曼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治汝:本院受理原告江南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单位)、车邓、田磊、吴治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612号

周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丽盛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419号

被告沈勇:本院受理原告严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15号

徐州屹能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昌县佳一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778号

张剑波、齐明、江苏拜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崔远与被告张剑波、齐明、江苏拜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91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94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明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民终2215号

周建华、韩红玲: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无锡市西运汽车修配厂及原审被告韩红玲、阜阳市鼎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涡阳县中青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姚景森、无锡健飞运输有限公司、王义华、无锡市广通道路清障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民终2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2847号

许雅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兴地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雅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703号

宣城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刘猛:本院受理原告罗德强与被告宣城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刘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086号

张建兵、曹秀凤:本院受理原告黄跃琼与被告张建兵、曹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08号

赵志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正祥与被告赵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406号

姜勇:本院受理原告沈涵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024号

南京恒陵贸易有限公司、夏铁锋:本院对原告南京壹点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恒陵贸易有限公司、夏铁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36号

宋海江:本院受理原告朱道群与被告宋海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41号

安徽元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细雨泽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元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41号

安徽元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上诉人江苏细雨泽务科技有限公司就(2023)苏0106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91号

南京易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南京易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金管决字[2022]第109号行政决定书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行审9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823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刘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513号

洪珍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思琦诉被告洪珍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75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624号

周驰、魏光月: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与被告周驰、南京滴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魏光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2)苏0102民初16624号民事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624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185号

南京南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晚星诉被告南京南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401号

刘罗、南京信必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曹昱诉被告刘罗、南京信必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6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896号

徐健:本院受理原告金玉与被告徐健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054号

刘红琴:本院受理原告邵磊诉被告刘红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遗失证明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王宇的警官证不慎遗失,警号:210399,声明作废。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