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抽丝剥茧以破促执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6日A02
日期:07-06
本报讯(通讯员 蔡磊 李潇絮 记者 张羽馨)日前,昆山法院通过执破融合,一次性批量解决涉及某模具公司的诉讼和执行案件,22名职工的债权得以全额清偿,40家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由0提升到23.52%。
据介绍,2020年初,因昆山某模具公司多笔到期债务无法清偿,针对该公司的大量审理和执行案件陆续进入昆山法院,经统计,共22名职工的劳动报酬没有着落、40家普通债权人无法受偿。在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统计债务总量后,执行局法官提出执破融合,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经过债权人同意,昆山某模具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承办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密切沟通,寻找“破局点”。在调取公司全部银行流水明细并仔细核查后,法官和管理人发现,公司的重要资产“机器设备”设定有高额抵押权,导致设备无法拍卖,但是该抵押权所依据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却存在重大疑点。为了抓住这一盘活局面的关键点,法官及管理人要求抵押权人提交出借资金来源、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对应文件原件等相关证据,但是抵押权人却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材料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于是,管理人对抵押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认定,机器设备上所设定的高额抵押权也顺理成章地被解除。
不仅如此,法官和管理人发现公司负责人隐匿财产的蛛丝马迹,在法院已经要求该公司申报财产配合清算的情况下,其仍然擅自收取了公司的95万余元应收款项,并偷偷进行了转移。
昆山某模具公司相关人员的一系列逃债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破产清算程序,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法院立即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退还属于公司的应收款,并将该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该公司的两名负责人何某、宋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对何某以妨害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对宋某以妨害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在犯妨害清算刑事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期间,何某、宋某二人将95万余元款项全部退还给破产管理人,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人相关债权不予认定,不再参与分配,破产管理人拍卖设备后将所得款项及追回的应收款合计263万余元统一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