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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墙”辱骂他人 侵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7日A08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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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唐静)近年来,网络“万能墙”在各大高校火爆发展,所谓的“万能墙”即是某些社交软件提供的线上沟通交流平台,供用户公开发布信息。但若有人利用“万能墙”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这样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日前,苏州吴中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

徐某与张某系同学,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随后张某在其个人QQ空间及“万能墙”上发布对徐某的侮辱言论,并引起了同校多名学生关注。徐某因此事逐渐产生厌学情绪,双方家长协商未果,徐某遂起诉至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其在学校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在其个人的QQ空间、“万能墙”发布了对徐某具有侮辱性的言论,在学校网络上传播,对徐某造成了一定影响,侵害了徐某的名誉权,法院对徐某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具体金额,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为2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生效后被告方已履行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赔礼道歉已通过在校内公布栏张贴判决书的方式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