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诉前调解化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7日A06
日期:07-07
本报讯(通讯员 管小天 记者 张羽馨)近日,高邮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据介绍,原告张某发现被告某幼儿园未经许可,在其单位运营的公众号上,使用一幅自己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张某立刻申请了电子数据保全,认为被告幼儿园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万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4月10日,联系原、被告……4月23日,被告派代表了解情况;5月17日,联系被告,其表示还在沟通中,原告律师也表示仍未谈妥。”这是调解员陈丽华记录在纸上的案件调解经过。
收到案件后,陈丽华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疏导双方情绪,从法律和事实、情与理等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该幼儿园为公立幼儿园,使用图片并不存在盈利目的,在陈丽华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方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