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巾帼担道义 芳华映初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7日A05
日期:07-07
本报通讯员 左一雄 顾骥
“吴法官,非常感谢您!因为你的果断和坚持,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6月21日下午,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写着“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盐城亭湖区法院执行局实施科科长、二级法官吴飞的手中。据了解,这是一起抵押权人申请拍卖抵押房产的案件,棘手的“繁案”,经过吴飞半年多的努力,通过多方协调,最终确保了案款到账、抵押涤除、查封解除、房产过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吴飞在2009年9月到亭湖区法院参加工作,2017年被任命员额法官,2018年被评为亭湖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9年被亭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奖,2020年被亭湖区政协评为“双优委员”,2021年被盐城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被盐城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句话一直以来都是吴飞的座右铭。在平凡的岗位上,她始终如一,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全身心为人民服务。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69件、执结各类案件602件,工作业绩均处于所在部门前列。
在亭湖区法院执行局实施科负责财产处置工作期间,面对一件件复杂案件执行工作,她精准把握,从执行的重点、难点入手,全力让买受人拿到房屋、申请人领到案款、案件能够案结事了。曾经,吴飞处理过一起案外人占用拍卖房屋案件,房屋一直被案外人一家5口人占用,其中2人还是癌症患者,占用人以其与被执行人存有债务、签订了长达10年的租赁合同为由拒不腾空房屋。面对这种情况,她冷静面对,既严格执行,也兼顾人文情怀,首先稳定住占用人情绪,情理兼容地做其父母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多轮次的上门解释、劝说,最终占用人认识到错误,主动向区法院出具悔过书并自愿腾空房屋,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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