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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脚受伤了,但手还能动”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7日A02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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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看着她一瘸一拐,仍然坚守岗位,真的令人动容。”看着右脚骨折仍如往常一样开庭、谈话、写文书的张绍萍法官,书记员张瑞娟深有感触。

张绍萍是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党支部书记,三十余年深耕审判一线,多次被省法院、淮安市委市政府、淮安市中院荣记个人一、二、三等功,多次荣获全市法院“办案之星”称号,被淮阴区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6月10日,张绍萍右脚意外受伤骨折,医嘱建议休养三个月、少走动,单位领导和同事也都叮嘱她好好休息,但她觉得无大碍,休息不到一周就返岗工作,截至6月30日,已审结刑案17件。“虽然脚受伤了,但我手还能动呀。”她一笑而过。

6月21日,张绍萍开庭审理吴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吴某酒后驾车撞伤李某,致其死亡,事后逃逸。张绍萍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但她对双方的赔偿事宜一直心存疑惑:62万元的赔偿款中已经赔付35万元,但在剩余款项的支付上被告人一方却屡屡变更赔偿协议,从之前长达9年的分期付款协议到无需赔偿又到9年分期赔偿,这背后有怎样的因果,被害人一方的权益会不会得不到保障?

刨根究底只为初心,张绍萍忍着右脚疼痛,多方打听后了解到,被告人正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希望以小产权房抵消赔偿款。但她却看到这一方案背后的“风险”:小产权房不可买卖,而9年的分期付款时间太久,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双方很有可能就赔偿问题再起纠纷。

“未来是不可预测的,你们双方之间的赔偿问题建议当下彻底解决。”开庭时,张绍萍态度坚定。被告人最终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