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被“套路” 合同无效力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6日A08
日期:07-06
本报讯(通讯员 李斌)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出借款项为金融机构转贷,该院最终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龙某以其贷款需要紧急联系人为由,将陈某带至某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在未明确告知陈某的情况下,以陈某名义操作贷款并放款成功。陈某发现后,龙某以其征信不良无法贷款但急需该笔贷款为由,请求陈某将该笔贷款出借,并出具借条愿意由其直接归还该贷款本息。陈某碍于情面,答应龙某。后龙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向陈某催款,陈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此前虽并未知晓以其名义贷款,但知晓后在龙某请求下同意将发放的贷款出借,故不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但案涉借款为金融机构转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借款合同无效,龙某返还借款本金,同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