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2民初7975号
南京基泰商贸有限公司、南京恒则泰商贸有限公司、基泰物业开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英卓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麻维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3029号
南京途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顾欢、窦自由:本院受理原告马鑫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3029号案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转普裁定、应诉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行审24号
靳延根: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靳延根行政处理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行审2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清破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7680号
丁惠明: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华科与被告丁惠明、周奕琪,第三人傅贤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282民初76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94号
扬州丰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蔡俊宏、陈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294号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李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01号
孙晓翠: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301号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李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147号
夏正宏、夏添:本院受理原告谢苏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1147号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李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041号
孙豆豆:本院受理原告庄继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至本院官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846号
汪梅兰:本院受理原告刘东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至本院官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129号
南京航越航空咨询有限公司、许剑、连飞飞:本院受理原告周梁与被告连飞飞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71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116号
任翠云:本院受理原告顾代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223号
薛莉萍:本院受理原告潘宇豪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或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684号
毛喜明、姚巧英、丁金根、丁翠娣、丁翠兰、丁翠宏:本院受理原告时正明、蔡东娟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