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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6日A07

日期: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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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91民初790号

杨成玉: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成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2027号

镇江龙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雪妹与被告镇江锦尚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镇江龙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980号

高从山:本院受理原告卢福才与被告高从山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817号之一

陈皎:原告黄羽佳与被告朱任远、周燕、周雪英、第三人陈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815号

吕忠:本院受理(2022)苏0102民初17815号原告胡利与被告吕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280号

南京市汉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崔云江诉被告南京市汉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58号

刘慕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59号

陈加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62号

蔡庆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61号

朱东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208号

陆佳元:本院受理原告柏国连诉被告陆佳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91号

上海创之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深度实业有限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鹏润五金制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德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56号

上海创之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星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汇辰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提伯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鹏润五金制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德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148号

上海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栖霞区梦之涵建材销售中心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执异81号

南京正飞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环商贸有限公司、肖琨、吴明凤、任勇、仇宏、孙志祥、江勇、王玉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与被执行人南京正飞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环商贸有限公司、肖琨、吴明凤、任勇、仇宏、孙志祥、江勇、王玉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京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依法作出裁定,变更南京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将(2023)苏0104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81号

杜建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畅与被告杜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459号

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南京星磊货运部与被告南京中致达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53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李致谦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982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李昕妍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41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华思璇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47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孙紫欣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69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李佳璐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45号

宜兴常青藤培训有限公司、宜兴市常青藤英语培训中心:原告梅峻铭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39号

祁建设:本院受理原告许保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12号

潘恒兵:本院受理原告吉祝巧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1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5701号

刘光兰:本院受理原告康建标与被告刘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325号之一

张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甫银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5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501号

丁士莲:本院受理原告钱龙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289号

钱忠勇:本院受理原告孙婷与被告钱忠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369号

蔡杰翔:原告江小双与被告蔡杰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