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3622号
徐存:本院受理原告武仲亭与被告徐存、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2351号
杜杨、裴方方:本院受理原告谭建彪与被告杜杨、裴方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谭建彪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02民初2351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5947号
周锐:本院受理原告娄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371号
驻马店市翰林居酒店有限公司、刘建军: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印志和与被告驻马店市翰林居酒店有限公司、刘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989号
朱中坦、孙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中坦、孙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644号
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蒋军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822号
吴子:本院受理原告庄惠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352号
朱晨雨:本院受理原告朱亚俊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174号
周宏宇、席梦阳:本院受理原告蒋继承与被告周宏宇、席梦阳、徐州市王场新村小学校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196号
胡雷: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707号
俞春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俞春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3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