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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5日A09

日期: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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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4708号

姚利朝、江苏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有花与被告姚利朝、江苏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250号

崔恒伟:本院受理原告刘超军与被告崔恒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补正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70号

陈志、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宇与被告江苏汉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志、范苏、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832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扬州市中兴汽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荣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第三人扬州市中兴汽贸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1056号

夏政:原告张六一与被告夏政、梁云飞、翟二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或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240号

刁忠振: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建与被告刁忠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897号

崔银娣: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7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3078号

朱成铭:本院受理原告严光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94号

常州树袋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科教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889号

无锡依莲瑜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宜兴市丁蜀镇王雪玲美容馆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