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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4日A09

日期: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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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203民初1823号

薛庆凤:本院受理严德华诉薛庆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616号

王春香:本院受理史维东诉王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75号

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扬州市邗江扬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犇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扬州市邗江扬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无锡犇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275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99号

杨鹏: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金轮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3860号

环腾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常州市佳婷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高新投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市星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环腾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常州市佳婷昌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022号

费兆健: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诉你与张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63号

许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65号

李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66号

苏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67号

王淑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016号

新北区孟河惠联超市、吴晓露、黄滨滨: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福勇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