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81民初2859号
刘景华、万学兵: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庆翠、朱义龙、刘厚兰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884号
张宾宾: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樊惠英、夏侯宝海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906号
高尚:本院受理原告顾俊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571号
梁乃彬:本院受理原告朱庆香、刘灿灿、刘笑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1号
邳州市珠珠文具店:本院受理原告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908号
扬州金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卜来: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与被告扬州金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卜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934号
邓榴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258号
高奇奇:本院受理原告高康康与被告高奇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45号
江苏恒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家君财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渭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渭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后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14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292号
张红星: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平与被告蒋小金、第三人张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2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200号
周翔:本院受理原告廖曙东与被告周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