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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禁毒利剑 守一方净土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4日A05

日期: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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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镇江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6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56件104人,案件数量占同期刑事案件数量的1.24%,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数量最多,为37件6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有8人,重刑率为9.9%,适用缓刑仅有1人,实刑率为99%。镇江中院被评为2022年度全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旗帜鲜明严打重大毒品犯罪

当前,毒品犯罪日益团伙化、组织化,隐蔽性日益增强,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巨额暴利的强烈刺激下,大宗贩卖毒品、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不断,亟需严厉打击。

2017年1月下旬,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李某某经过电话联系,约定以人民币21.2万元的价格向李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4000克,后张某与妻子(已判刑)筹措毒资。同年1月22日晚,张某伙同他人驾车前往广东某镇,从李某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4000克,同月25日驾车将该毒品带回镇江市并贩卖。同年6月4日,张某以45.8万元的价格再次向李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8000克,返回镇江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是镇江市审理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超万克,危害十分巨大。

镇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1965.6克,张某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1965.6克,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法院核准,镇江中院于2023年5月对上述两名罪犯执行死刑。(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