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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3日A02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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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

办案与化解并重

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

“我愿意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但对方提出的要求实在不合理,赔偿数额我不能接受。”2021年12月31日,在海州区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对赔偿诉求的合理性提出了异议。

该案是一起由医美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聂某某与男友柯某某用钥匙将医院的工作人员鲍某某的车辆划坏。经鉴定,该车被划损价值人民币1440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鲍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9万元,远超过损失数额,并要求聂某某不予追究整形机构的民事责任,双方在赔偿诉求上存在分歧,始终无法达成和解。

“因长期矛盾未得到解决,导致本案发生,且聂某某、柯某某均系初犯、偶犯,不具有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海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梁晶晶表示。检察机关在多次调查核实及调解后,经犯罪嫌疑人申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价格认定专家、保险行业专家参与公开听证,最终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后,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引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是连云港检察机关将刑事和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一次有益探索。

在连云港市检察院的引领下,全市基层检察院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完善和发展,结合案件办理能动推进诉源治理,不断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

内外协同凝聚合力

积极寻求“案结事了人和”

“连云港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刑事和解案件,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与交通肇事罪,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比高达64%,这类案件中双方往往积怨较深,刑事和解的难度较大、耗时耗力。”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司西霞表示。如何让刑事和解真正“落地”?如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连云港检察机关一直在寻求“最优解”。

“很幸运认识检察官,帮我重新定位邻里关系性质。我也意识到自己应该控制好情绪,多与对方沟通,正确处理好邻里纠纷和矛盾。”2021年12月8日,承办检察官尚春波在办理文章开头陈某故意伤害案后,收到了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连云港检察机关形成了一套集解决纠纷与修复社会关系为一体的特色矛盾化解机制。一方面,依托一体化办案优势,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刑事和解案件线索“案管-控申-刑检”三层过滤,畅通刑事和解线索移交渠道,同时有意识地培育“调解达人”,搭建专业化团队,成立检调对接平台、调解工作室等,由检察官主导调解;另一方面,加强与司法、民政等行政部门的协作,建立第三方调解人才库,设置“菜单式调解员”,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或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员供当事人多元选择,并融入当地乡贤、当事人亲友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

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549人,发放救助金56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