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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3日A01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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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范伟义 孙鑫鑫

“我虽然岁数大了,也不懂法,但你们说的道理我都记着,现在我们两家相处好着呢,还一起重新修葺房子,把排水问题解决了。”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尚春波,该县白塔埠镇军屯村的村民陈某笑呵呵地说。

陈某与方某是多年的邻居,双方从父辈起就因排水、宅基地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致互不让对方从自家门口通行。2020年10月的一天,陈某因此事把方某打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4次登门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30余年的矛盾一朝化解。

这是连云港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刑事和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连云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作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要抓手,创造性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靶向发力力促涉案矛盾化解,多措并举助推刑事和解做优做实。

转理念树标准把航向

“六个一”推进刑事和解一体化办案

“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

2023年1月,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入选。该案中王某因为房屋问题把大姑姐打成轻伤一级。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拢,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三次登门做工作,终于让双方的手握在一起,大姑姐获赔5万元,表示谅解,王某最终被依法不捕、不诉。

矛盾的成功化解,离不开连云港检察机关对轻微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的不懈探索。

“以往对于这类案件的办理,检察官多是‘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虽然案结了,但事未了。”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说。

早在2012年,连云港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轻微案件刑事和解,赣榆区检察院针对当地常见多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积极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倾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多次获得上级肯定与推广。

举一纲而万目张。连云港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先后组织刑事和解专题调研、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小课堂等,在全市推广刑事和解“赣榆模式”,陆续出台《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的工作办法》《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刑事和解、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将轻伤害案件规范化办理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在办案过程中,连云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逐步形成以“秉持一种理念、搭建一个平台、组建一个团队、形成一套机制、规范一套流程、壮大一股力量”为核心的刑事和解“六个一”模式。2020年9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举行全省刑事和解平台启动仪式,向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推广该模式,2020年12月,该机制建设入选第十七届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在一体化办案的指导下,近三年,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39件495人,其中因刑事和解不捕49件53人,因刑事和解不诉390件442人。所办和解案件无一后悔反悔,无一上访信访,无一上诉申诉。(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