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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3日A09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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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8562号

鼓楼区丽语彤美容中心:本院受理原告董波与被告鼓楼区丽语彤美容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434号

上海富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正光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350号

江苏友邦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桃东诉被告刘江、江苏友邦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435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278号

吴铭泉、陈育全、陈永炼、吴友龙、吴秀珠、南京金沃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源兴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279号

信近香、陈明芳、溧水苏湘蔬果专业合作社、南京溧水环湖蔬菜专业合作社、丁留珍、杨振、杨佳、武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源兴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21号

南京合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夕兰与被告南京合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685号

南京美凯龙爱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凯龙爱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潇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661号

方祖宝: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发与被告方祖宝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2023)苏0102民初66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835号

李竟、王曼琦: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7835号原告南京市星河印象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竟、王曼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705号

皇甫道顺、张田宝: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7705号原告南京市星河印象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皇甫道顺、张田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40号

董蓄、张田宝: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7440号原告南京市星河印象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董蓄、张田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058号

张飞跃、张田宝: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8058号原告南京市星河印象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飞跃、张田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841亏

万治林、童永逸、郑贝娜、江苏嘉达桥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建威钢管租赁站与被告万治林、童永逸、郑贝娜、江苏嘉达桥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199号

刘晨、缪红香:本院受理原告戚宁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条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301号

李俊诚:本院受理原告范雯雯与被告李俊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498号

沈俊豪:本院受理原告刘立伟与被告房子芸、第三人沈俊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房子芸对(2022)苏0104民初1749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子芸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901号

王杰、汪凯: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986号

舒彬:本院受理原告孙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944号

许贺: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299号

刘红:本院受理无锡市甚兴家居整木定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2023)苏0282民初1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