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7月03日A03

日期:07-03
字号:
版面:第A03版:市场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282行审102号

句容市后白镇旭冬电力工程队:本院受理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对你单位强制执行(宜)应急罚[2021]B-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10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122号

沈彪:本院受理宜兴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苏锡宜)应急罚[2022]D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12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580号

江苏枫驿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束玉山与被告江苏枫驿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097号

镇江市润州区辰光畜牧良种场、陈凯荣、蒋一鸣、李雪松、侍峻光、秦寅、侍培文、卞国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力挽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镇江市润州区润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富友、镇江市润州区辰光畜牧良种场、镇江苏力糖业烟酒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江路支行、陈凯荣、蒋一鸣、李雪松、侍峻光、秦寅、侍培文、卞国兰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0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719号

胡雪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707号

陈金来:本院受理原告王洪侠诉被告陈金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434号

张体将、董琴:本院受理原告房广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48号

江苏建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单正龙诉你、宗守法、程东平、嵇洪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575号

北京盛世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第二分公司、北京盛世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梁爱梅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688号

南京美凯龙爱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凯龙爱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致伟家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683号

李凡:本院受理原告丁华山与被告李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6880号

钱真:本院受理原告干立平与被告钱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68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95号

刘晶欣:本院受理原告郝丹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8196号

李金贝: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睿诉被告李金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402号

上海颖灏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本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和中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235号

优时星建材(山东)有限公司、南京丰裕达商贸有限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市玉山镇贵果建材批发部与被告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978号

王红、滕宝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艺眉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滕宝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287号

王红、滕宝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奢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滕宝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852号

南京博思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特庆典礼仪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博思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6285号

吴桂海、王宜伟:本院受理赵锦与吴桂海、王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行审151号

张卫芳:本院受理的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282行审15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公告期满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