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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30日A09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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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4789号

伯盛(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志强涂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伯盛(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扬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文汇西路228号)新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114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涛诉被告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68号

被告王伟静:本院受理原告徐洪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565号

徐州风林火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珍诉被告徐州风林火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921号

孟俊:本院受理原告孔庆楠与被告孟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开庭传票、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698号

薛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孙廷枢与被告薛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692号

卜云锋:本院受理原告杨芳与被告卜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6414号

罗安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被告罗安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53号

蒋维华:本院受理原告肖韩与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75号

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扬州市邗江扬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犇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市农业发展总公司、扬州市邗江扬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