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111民初4338号
镇江茂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茂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8228号
黄聚章、杜虹燕:本院受理原告周庆英与被告黄聚章、杜虹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432号
徐彬:本院受理原告刘洋、仝艳与被告韩梅、第三人徐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556号
周杰:本院受理原告唐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4898号
南京威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曦:本院受理原告计晓云与被告南京威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426号
南京乐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红花广洋木器厂: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超明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乐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京市秦淮区红花广洋木器厂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95号
李茜: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黄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89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636号
付林杰:本院受理南京美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7539号
赵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侯云霞童装店与被告赵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432号
朱洵海、马文丽,第三人太仓市顺海食品有限公司:原告五星电金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洵海、马文丽,第三人太仓市顺海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971号
潘小委:本院审理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小委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597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947号
罗士健: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趣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士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627号
周育中:本院受理原告张昌旺诉被告周育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704号
朱良红:本院受理原告张良珍诉被告朱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381号
宜兴市氿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丽君:本院受理的原告毛成财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089号
骆卫星: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海明与被告骆卫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82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33号
宁宗军、王士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35号
宁宗军、王桂宏: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685号之一
汤磊: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起诉你、金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6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711号
海门市鹏润五金制品经营部、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海川锦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都金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宜城街道大群建材经营部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089号
张作冰:本院受理原告蒋宇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347号
南京安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程晋诉被告南京安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即(2023)苏0102民初53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804号
杨凡: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6804号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808号
高敏: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6808号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56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57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58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0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4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2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5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66号
蒋玉宏:原告扬州华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玉宏、刘顺宝、第三人扬州首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