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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院司法助力增强投资信心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30日A02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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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军 记者 张羽馨)“本次积案的圆满解决,进一步增强了我司对张家港当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信心和认同,我司将一如既往融入张家港经济发展。”近日,中粮集团旗下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一行专程从北京赶到张家港法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信中字字真情,凝聚着企业与法院间的司法温情,亦承载着企业对张家港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可。

据了解,中纺粮油公司是中粮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棕榈油保管与某贸易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审理后判决某贸易公司赔偿中纺粮油公司货物损失约1400万元及利息损失。但在执行过程中,除了扣划到某贸易公司银行存款2.4万元外,未能发现某贸易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中纺粮油公司申请对某贸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审查期间,中纺粮油公司向张家港法院反映某贸易公司事实上仍具备履行能力,希望尽快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查清某贸易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与某贸易公司反复沟通,向其明确告知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旦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法律后果等,征求其对于中纺粮油公司申请其破产的意见。某贸易公司表示不希望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会尽快、主动与中纺粮油公司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请求承办法官暂缓启动破产审查期间的管理人招募程序。

承办法官随即和中纺粮油公司进行联系,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给予双方10天时间进行协商,并暂缓启动管理人招募程序。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并签订和解协议。仅4天时间,某贸易公司就按照和解协议向中纺粮油公司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中纺粮油公司向张家港法院申请撤回对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