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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 租车诈骗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6月30日A08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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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给市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二被告人以租来的车抵押诈骗,双双获刑。

厉某与刘某二人交好,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因此常常入不敷出,2022年4月底5月初的一天,厉某找到刘某称有来钱快的路子,可以到租车行租一辆豪车,再把车辆抵押出去,钱就到手了,刘某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剩下的事他来联系,拿到钱一人一半。刘某听罢虽有顾虑,但眼看自己信用卡、房贷即将到期,无力偿还,于是二人一拍即合。5月底,厉某找到朋友顾某联系租车行租了一辆宝马车,厉某又通过路边小广告以刘某的名义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与行驶证,自以为一切天衣无缝。随后,厉某联系了被害人杨某,谎称刘某有一辆宝马车要抵押,出于对厉某的信任,杨某并未仔细核验,当晚就将9.4万元转入了刘某的账户,并将车停在了附近的停车场。然而,第二天,杨某发现停在停车场的宝马车不翼而飞。原来,厉某私下多备了一把钥匙,早已打算钱拿到手就将租来的宝马车归还,杨某以为的抵押借款实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9.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综合被告人厉某、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